该段内容讲述的是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这意味着,即使债权人未能完全受偿,他们仍然有权利要求破产人的特定财产用于偿还债务。同时,债权人也可以选择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将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进行追偿。
法律分析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拓展延伸
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如何?
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债务人的财产中,某些特定的财产具有更高的价值,这些财产在债务人去世或破产时,应该首先用于清偿债务。
在一些国家,特别是法系国家,法定继承人继承的财产优先于遗嘱继承人继承的财产,这意味着遗嘱继承人的继承权受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遗嘱继承人的继承权受遗赠人、遗嘱继承人的先受遗赠人的继承权不受影响。
然而,在一些国家,如美国,遗嘱继承人的继承权受遗赠人的继承权受,这意味着遗嘱继承人的继承权可能会受到损害。根据《美国》第一修正案的规定,任何公民不得被剥夺“追求自己的利益”的权利,这意味着遗嘱继承人可能无法完全继承其父亲的财产,因为其他继承人可能已经在遗嘱中获得了分配。
遗嘱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遗嘱继承人的继承权也受到一些。在制定遗嘱时,遗嘱继承人应该考虑到这些,以确保他们的遗产得到妥善处理。
结语
该段话阐述了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这一规定有利于保护担保权人的利益,同时也能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十六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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