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判决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怎么办?
2024-07-02 17:19:24 责编:小OO
文档


判决书强制执行找不到人,可通过送达执行通知书或公告送达;申请人可扣押财产或冻结账户;仲裁机构裁决可向有管辖权的申请执行;申请强制执行需满足条件:生效的裁判文书、可执行内容、拒不履行义务、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符合管辖规定;强制执行立案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被执行人,并可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分析

一、判决书强制执行找不到人怎么办

判决书强制执行找不到人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如果被执行人有其它财产,申请人可以依法要求扣押其财产或冻结其账户。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二、法律强制执行有什么前提条件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

2.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3.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

4.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

5.是符合人民的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申请执行。

三、强制执行立案后多久通知被执行人

强制执行立案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被执行人,一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对于被执行人,一般在执行立案后,当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书,会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这个时间段一般在执行立案后7个工作日内。

拓展延伸

被执行人失踪后的判决书强制执行应对策略

当判决书需要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却失踪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应对策略。首先,可以委托专业的调查机构或律师团队进行全面的调查,以寻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其次,可以向申请采取其他措施,如公告传唤、财产查封等,以迫使被执行人出现并履行判决。此外,我们还可以与相关部门合作,比如机关、民政部门等,协调信息共享,增加找到被执行人的机会。最后,如果一切努力都无法找到被执行人,我们可以向申请变更执行方式,如变为财产拍卖等方式,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执行过程中,确保与律师的密切合作和及时沟通,将有助于制定更具针对性的应对策略,以最大程度地实现判决的强制执行。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判决书强制执行找不到人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委托专业调查机构或律师团队进行全面调查,向申请其他措施如公告传唤、财产查封等,协调相关部门合作增加找到被执行人的机会。如果无法找到被执行人,可以向申请变更执行方式,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执行过程中,与律师密切合作,及时沟通,制定针对性的应对策略,最大程度实现判决的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人民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六条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人民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