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婚姻期间男方所欠债务是否由女方承担的问题,取决于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女方能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不属于共同生活或经营范围,会驳回第三方要求女方偿还债务的请求。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是,婚前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但涉及共同生活所使用的财产的债务,应按夫妻共同负债处理。如果债务是由一方进行非法行为而产生,并对另一方隐瞒,该债务不视为共同债务。
法律分析
一、婚姻期间男方所欠债务离婚后女方是否要还
1、婚姻期间男方所欠债务离婚后女方不一定要还。只要女方有证据证明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也没有用于共同经营的,那么婚姻期间男方所欠债务就不需要共同承担,第三人要因此主张要求女方还款的,会驳回诉讼请求。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二、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还
1、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担的债务,原则上由个人承担,但如果该负债是为购置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使用的房产或其他贵重物品,而该物品又因夫妻关系的长期存续而转化成的,则该负债,应按照夫妻共同负债处理。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资、对老人和孩子尽赡养等双方共同的事由,则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但如果是一方为了、吸毒等非法的事由所负担的债务、在借债时又对另一方进行了隐瞒,则此债务不能视为共同债务。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婚姻期间男方所欠债务离婚后女方不一定要承担,除非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是根据债务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分配,如果是为共同生活或共同投资等事由所负担的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但如果是非法事由所负担的债务或存在隐瞒行为,则不视为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六十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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