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报销开专票还是普票,选择哪个好取决于公司的纳税人身份和抵扣需求。
1、专用可以用于抵扣进项税,而普通不可以;
2、专用需要购货方详细资料信息,普通则不需要;
3、专用使用没有时间,普通使用期限是2个月;
4、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专用。如果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且需要抵扣进项税,开具专票更为合适;如果无需抵扣或不是一般纳税人,开具普票则足够。
公司报销的流程:
1、提交报销申请:员工需填写报销单,并附上相关费用的凭证;
2、审核报销资料:财务部门对报销单及凭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3、批准报销金额:经理或主管审批报销金额,确保费用的合理性;
4、执行报销支付: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进行报销款项的支付。
综上所述,公司选择开具专用还是普通,应基于其作为一般纳税人的身份以及是否需要抵扣进项税的需求,专用适用于需要抵扣且信息完备的情况,而普通适合于无需抵扣或非一般纳税人的情形,同时考虑到使用期限和信息要求的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
第二十二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
《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三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专用章。
第三十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专用使用规定》
第二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税务资料者。上述其他有关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
3.借用他人专用;
4.向他人提供专用;
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
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
第四条
专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联、抵扣联和记账联。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第十一条
专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
(四)按照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汇总开具专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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