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主要讨论了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判决标准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根据《刑法》规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发生交通事故选择逃逸是违法行为,如果造成他人死亡,将加重处罚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发生事故后应积极处理并赔偿,以减轻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一、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时怎么判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一)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的部门工作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
(二)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三)主观要件
过失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四)客观要件
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发生交通事故选择逃逸本就是违法的行为,如果还造成他人死亡的,那么就会加重当事人的处罚,一般会按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同时还需要承担起受害方所有的赔偿,所以,发生事故之后一定要积极的处理并赔偿,这样才能获得受害方原谅并减轻法律责任。
结语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行为人需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客体是与交通运输安全相联系的各种交通工具和设备。主观上表现为过失,行为人未能预见或未能避免严重后果。在客观上,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因此,发生交通肇事逃逸后,及时处理事故并赔偿受害方,是减轻法律责任并获得原谅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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