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抵押权定义了抵押人的权利和债权人的权利,抵押合同则规定了抵押的具体条款。抵押权人可以优先受偿,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担保的范围。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的抵押权的定义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抵押合同的条款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拓展延伸
抵押财产范围及抵押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就下列财产或者权利优先受偿:(一)抵押权人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二)抵押权人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或者权利。同时,根据该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因此,抵押财产范围及抵押权利在法律上得到了明确规定,有助于维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民法典抵押权定义和抵押合同条款规定了抵押权的定义和设立方式,以及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这些规定为债务人提供了一种担保方式,使债权人能够优先受偿。同时,抵押合同的书面形式也增加了合同的约束力和可执行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四百一十一条 依据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四百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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