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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自愿给小三财物,妻子起诉能追回吗?
2024-07-03 01:48:05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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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相关法律知识:

基本案情:

赵某的丈夫周某自2019年起与钱某发生不正当关系,多次通过微信向钱某微信账号发红包、转账,2019年至2022年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给钱某转账共有几十笔,合计2万余元,赵某得知转账之事后,以钱某与其丈夫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多次无正当理由收取周某财产,将钱某诉至本院,要求钱某返还赵某财产2万元。

审理:

本案系赠与合同纠纷,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案中周某的赠与行为发生在与赵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赠与给钱某的财产是周某与赵某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周某的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赵某要求钱某返还周某赠与财产,并向提供了周某转账、发红包记录予以证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支持。钱某在与周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退还过几笔钱款,合计12000余元,予以扣除,钱某还需返还赵某财产7000余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判决钱某返还赵某财产7000余元。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共同财产如无特别约定、法律特别规定,应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同财产,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系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除外。本案中,周某将婚内财产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赠与钱某,违背公序良俗,受赠者钱某也非善意,故赠与行为无效。

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相互关爱,这不仅是法律对夫妻关系权利义务的规定,也是中华传统婚姻观念,夫妻关系中任何一方发生婚外情,都为法律所不容,更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最后,希望所有已婚人士,恪守道德与法律的底线,要珍惜眼前人,享受幸福生活。

相关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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