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了动产质权的定义和含义。根据法典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约定的实现质权情形下,有权优先受偿。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是交付质押财产,质权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只有在实际移交质物交付到质权人占有时才生效,质权合同约定不明或与实际交付财产不一致时,以实际交付财产为准。质权合同生效前质权人已占有质押财产的,质权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的动产质权的定义有什么规定
根据《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二、动产质权的含义
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权的生效要件动产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动产具有易于转移、难以控制的特点,为了保障动产质权的实现,也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2.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动产质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权人占有时,质权才发生效力。出质人代替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成立。质权合同中对出质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在质权合同生效前质权人已经占有质押财产的,质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发生效力。
拓展延伸
2023民法典中动产质权的设立和行使条件是什么?
根据2023民法典,动产质权的设立和行使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动产质权的设立需要满足合法的质权合同,即质权人与质权人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其次,质物必须是可以抵押的动产,例如房屋、车辆等。再次,质权人必须将质权登记在相关的登记机构,确保其权益得到法律保护。此外,质权人在行使质权时,应当依法履行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收取债务人的债权。最后,债务人在质权行使期间应当保持质物的完好,不得擅自处置或转让质物。总之,2023民法典对动产质权的设立和行使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护质权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动产质权在《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根据第425条,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作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若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实现质权的约定,则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是交付质押财产,该质权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质物占有移转之前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实际交付占有财产后,质权方可生效。质权合同中对出质财产约定不明或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若质权合同生效前质权人已占有质押财产,质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质权第二节权利质权第四百四十六条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抵押权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质权第二节权利质权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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