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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侵权责任财产损失的方法
2024-07-03 01:55:29 责编:小OO
文档


侵权责任案件中,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多种形式。在某些情形下,举证责任会发生倒置,例如专利侵权、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等。绝大多数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赔偿金额应与实际财产损失相符,被侵权方需提供证据证明自身财产损失。

法律分析

一、侵权责任财产损失怎么计算?

侵权责任案件中,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二、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三、侵权责任纠纷举证倒置情形有哪些?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绝大多数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都是按照给被侵权人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赔偿的,这也意味着,被侵权人如果跟侵权人所要的经济赔偿完全不符合实际情况,也得不到的支持。对于给自身造成的财产损失,一般由被侵权方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结语

侵权责任案件中,财产损失的计算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可以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进行计算。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及赔礼道歉等。在侵权责任纠纷中,举证倒置情形包括专利侵权、高度危险作业、环境污染、建筑物倒塌、饲养动物伤害、缺陷产品、共同危险行为和医疗行为等。大多数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赔偿金额通常按照实际财产损失进行,被侵权方需提供证据证明其财产损失的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四节 使用 第四十三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十二章 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 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赔偿责任,由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承担。

前款所称经营人,是指损害发生时使用民用航空器的人。民用航空器的使用权已经直接或者间接地授予他人,本人保留对该民用航空器的航行控制权的,本人仍被视为经营人。

经营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过程中使用民用航空器,无论是否在其受雇、代理范围内行事,均视为经营人使用民用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登记的所有人应当被视为经营人,并承担经营人的责任;除非在判定其责任的诉讼中,所有人证明经营人是他人,并在法律程序许可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使该人成为诉讼当事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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