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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财产的界定及分割方式
2024-07-03 20:53:19 责编:小OO
文档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生产经营收益、工资奖金、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物等,但需注意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的规定。公婆留下的遗产若未指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指定给儿子一个人,则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伤害获得的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的个人财产等。夫妻共同财产来源于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外。

法律分析

一、可以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1、生产经营收益。包括生产劳动收入、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入,也包括股票债权买卖收入、投资经营企业收入等。

2、工资奖金。包括基本工资部分,也包括各种形式的福利、奖金、补贴,还包裹年薪股份期权等工资性质的收入。

3、知识产权收益。知识产权本事只归权利人所有,其配偶不享有所有权,但是由知识产权获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稿费或者专栏转让费等。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物但除已经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一方的情况外。共同财产制关注的是家庭关系,这一制度下,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或者赠与获得的财产,与工资收入、知识产权收入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已经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上面有注明不允许其配偶分享的这种情况,则属于夫妻一方财产。

5、其他共同财产部分还有:

(1)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

(2)双方的住房补贴金住房公积金。

(3)双方的养老保险金赔偿安置补偿费。

二、公婆留下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未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在离婚前,公婆都去世,且没有指定财产只是给儿子一个人的,那就归儿子夫妻共同所有,那离婚时就是共同财产。如果已经指定是给儿子一个人,那就是婚内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生产经营收益、工资奖金、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物(除非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一方)、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等。公婆留下的遗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指定财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已经指定只归儿子一个人所有,则属于婚内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身体伤害获得的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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