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高级人民基本职责如下:
1、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2、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
3、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
4、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5、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6、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审理下列案件:(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二)对高级人民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三)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五)高级请核准的死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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