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是:犯罪主体为单位,主观上故意私分和非法占有国有资产,客观上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该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的财产所有权。与之相比,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目的是个人中饱私囊,具体手段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据为己有公共财物。私分国有资产罪侵犯国有资产所有权,而贪污罪的对象范围更广,包括公共财物。
法律分析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1、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单位,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主观方面具有私分和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故意。
3、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4、犯罪的客体是国家的财产所有权,即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私分罚没财物罪】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如何界定
1、从主体和主观方面来看,私分国有资产的主体是单位,表现为一种群体犯罪意志,且具有非法将国有资产为单位谋利的目的;共同贪污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还可以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体现的是贪污人的个体犯罪意志,是为了个人中饱私囊,具有将公共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
2、从客观方面来看,私分国有资产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为单位成员谋利,共同贪污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
3、犯罪对象不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侵犯国有资产所有权。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其范围要大于国有资产。
结语
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在主体、主观和客观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单位,表现为一种群体犯罪意志,目的是非法谋取单位的利益。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既可以是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可以是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目的是个人中饱私囊。私分国有资产罪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为单位成员谋利;共同贪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手段侵吞公共财物。犯罪对象也不同,私分国有资产罪侵犯国有资产所有权,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1982): 第二条 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
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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