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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抵押物买卖的规定
2024-07-02 04:38:34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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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抵押物可以买卖,但需通知抵押权人。抵押物价值可低于借款,抵押权人可要求偿还剩余债务。抵押物范围有,不符合规定可能导致抵押合同无效,带来损失和法律风险。在提供抵押担保时,需严格审核抵押物范围,以防法律风险。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抵押物是否可以买卖

民法典中抵押物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抵押物价值低于借款可以吗

抵押物价值可以低于借款。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物价值可以少于担保债务的数额,债务人不偿还债务后,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不能清偿债务的,可以要求债权人偿还剩余债务。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该协议。

三、抵押物范围的法律风险

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不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的用益物权,但是抵押物也是有一定的范围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了可以设定抵押的财产范围,而《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则进一步明确了不得设定抵押的财产范围,两条分别从正反面规定了抵押物的范围。如果因为抵押物不符合法定范围的规定而造成抵押合同无效,不仅仅可能给银行方面带来损失,对于借款人的企业来讲,也可能会因为贷款抵押无效而蒙受巨大损失,比如时间成本的浪费,资信等级的降低。因此,在提供抵押担保时,除非你是另怀目的的,一定要对抵押物的范围进行严格审核,以防范法律风险的产生。

结语

抵押物可以进行买卖,并且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抵押物的价值可以低于借款数额,但需经抵押权人同意。若抵押权人无法通过实现抵押权清偿债务,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剩余债务。然而,抵押物的范围受到法律,必须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因此,在提供抵押担保时,务必严格审核抵押物的范围,以避免法律风险的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抵押权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抵押权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第四百二十二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是,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抵押权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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