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监察委移交检察机关案件时,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检察机关。人民在审查过程中,如果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可以退回给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并在必要时自行进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并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应当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以解除留置措施。
法律分析
监察委移交检察机关应当在正式移送起诉前10日书面通知检察机关。人民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拓展延伸
检察机关接受监委移送案件并展开调查
《检察机关接受监委移送案件并展开调查》是指当监察委员会将相关案件移送给检察机关时,检察机关接受移送,并依法展开调查的情况。这一举措体现了监委和检察机关的合作与配合,旨在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和社会的稳定。检察机关在接到移送案件的通知后,将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审查起诉等工作,以保障案件的公正、准确和及时处理。这一过程中,检察机关将依法行使职权,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同时,检察机关将积极与监委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反工作和法治建设。通过这一举措,将进一步加强监察改革的有效性,提升反斗争的力度,维护国家的法律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结语
合作与配合,确保公正执行和社会稳定。依法调查取证、审查起诉,保障案件公正、准确、及时处理。行使职权,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治秩序。积极沟通协作,推进反工作和法治建设。加强监察改革,提升反腐斗争力度,维律权威和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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