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产权证的办理过程是什么
2024-07-01 15:06:42 责编:小OO
文档


本文主要介绍了产权证的办理流程,包括开发商完成房屋初始登记、领取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获取映射图、填表盖章、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提交申请材料、领取产权证和缴纳相关费用等步骤。不同地方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要求,需要事先了解。

法律分析

产权证的办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是确认开发商已经完成了房屋的初始登记。这意味着开发商需要完成大额购房合同,并且约定好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期限。特别要注意的是,开发商必须在成交后及时通知开发商,以便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步:从管理部门领取房屋(土地)权属登记申请表?你可以事先问开发商,产权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问这个部门,以免被冤枉。如果你想申请两个证书,你可能要去两个部门,得到两份不同的申请表。

第三步:获取映射图(表)。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是必备资料之一。

第四步:填表、盖章,拿到相关文件,在相关部门面前询问,一定要弄清楚哪些文件需要拿到,一个完整的收藏,免去匆忙的痛苦。

第五步: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无论是社区征收还是银行征收,都需要保留缴费凭证。这两笔钱的付款凭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备凭证,一旦遗失,将影响产权证的办理。

第六步:提交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盖章的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房屋号、实测面积、房价结算确认书、测绘图、房屋登记表、户籍图两份,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契税缴纳或减税证明购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要与原共有协议、银行提前还款证明核对,不同地方具体要求不同,必须提前问清楚。必须保留管理部门领取证书的通知,并按上述通知时间领取证书。

第七步:按规定时间领取产权证,缴纳印花税、产权登记费、生产成本等,认真核对产权证记录,特别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况等重要信息,第八步是申请抵押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办理手续需要提交的文件通常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房屋共有权证、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国有土地使用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抵押权人是金融机构的,应当提交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提供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署的房屋租赁说明。通常,这一程序可在办理产权证的同时办理,并可提前准备相关文件。不同地方的具体要求不同,必须事先问清楚。

第9步:将产权证交给银行扣押。贷款合同约定的,需将产权证交贷款银行扣押。

拓展延伸

产权证是房屋所有权证明的重要文件,是房屋交易和抵押贷款的重要依据。产权证的办理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

首先,购房人需要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购房款。

其次,购房人需要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产权证。在申请时,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等证明材料,并缴纳相关的申请费用。

接着,权属登记部门会对购房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为购房人办理产权证。

最后,购房人需要到相关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权属证。领取权属证时,需要提供购房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等证明材料,并缴纳相关的领取费用。

总之,产权证的办理需要购房人提供一定的证明材料,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在办理过程中,购房人应当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结语

产权证的办理流程包括以上几个步骤,产权证的办理对于购房人来说非常重要,需要仔细了解每个步骤,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对于整个流程还有疑问,可以向开发商或相关部门咨询,确保顺利办理产权证。

法律依据

公证法(2017-09-01)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公证法(2017-09-01) 第四十七条 本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公证法(2017-09-01)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