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下生育保险依旧有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第二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有工作且有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可以在单位享受保险待遇。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产假可根据规定延长。符合条件的人可以生二胎,但各地不同,仅供参考。包括双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为农村居民已生育一个女孩等情况。
法律分析
近日,网上有消息称2013年计划生育将开放新二胎。不过这个消息目前还没有得到国家计生委的证实。由于目前我国生育率地下,开放二胎是迟早的事情。
那我们老百姓生二胎的话,生育保险还能再报销吗?
答案是可以的。凡是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第二胎也是可以享受有关生育保险待遇的。
目前我国生育保险二胎中有一个证明——《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凡取得该证明的就可以生育第二胎。如果你没有工作,但你老公有工作且有生育保险,那么生二胎的医疗费用就可以在你老公单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你老公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肯定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是不缴生育保险费的,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就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工购买生育保险。
另外,根据生育保险津贴规定:“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婴,产假增加1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企业具体规定”计算。
那么根据现在的二胎,哪些人可以生二胎呢?
根据有关法律满足以下情况者可以生育二胎,但各地不一样,情况也有所不同,仅供参考。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结语
根据最新消息,虽然目前尚未得到国家计生委的证实,但有关2013年计划生育开放新二胎的传闻仍然在网上流传。对于老百姓而言,他们可能会关心生育保险是否还能报销。根据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第二胎仍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此外,根据生育保险津贴规定,产假期间也会根据特殊情况进行相应的延长。至于可以生育二胎的具体条件,各地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个人情况进行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一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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