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面开放三胎,优化生育,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应对老龄化,保持人力资源优势。配套措施包括奖励优惠、完善生育制度、帮扶保障和保障女性合法权益。建议用人单位参考残疾人就业,免除女性就业歧视,提供弹性工作安排,共同创造鼓励生育的支持措施。
法律分析
国家生三胎已全面开放了;开放三胎就是进一步优化生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三胎配套具体措施如下:
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一:实施奖励优惠
对全面两孩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
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二:完善生育制度
完善生育休假及保险制度。而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三:帮扶保障
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四:保障女性合法权益
招收聘用女性企事业单位等,会带来成本支出,这其中包括怀孕、生育、养育期间的一系列成本。这两年也有专家建议:用人单位可参考残疾人就业,即“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此鼓励用人单位招聘女性,消除女性就业歧视。此外,女性孕检、养育孩子过程中,用人单位也应提供适合女性的弹性工作上班,全社会共同创造鼓励生育的支持措施。
结语
通过全面开放三胎及相应配套支持措施,国家进一步优化了生育。这对改善人口结构、应对人口老龄化、保持人力资源优势都具有积极意义。具体措施包括对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实施奖励优惠,完善生育制度和保障女性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保障制度等。这些举措将为家庭生育提供更多支持和保障,同时促进社会共同创造鼓励生育的支持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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