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无权审批离职申请,直接向老板交辞职报告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采取暴力或威胁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因此,直接向老板交辞职报告是合法的做法。
法律分析
经理做法不违法n经理没有审批离职权限,可以不接你离职申请n经理的工作权限是公司规定的,法律不会规定这种事。没权利处理的事务经理接收是正确的n离职申请,大公司通常人事部门或者有权限部门经理可以接收,小公司一般要直接找老板辞职n即使经理收你辞职申请,转交老板,老板不批你同样没办法正常离职,与其让别人传话,不如直接直接向老板交辞职报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结语
经理的行为并没有违法,因为经理没有审批离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虽然经理没有权利处理离职申请,但是大公司通常会由人事部门或有权限的部门经理接收,小公司则需要直接向老板辞职。即使经理接收了离职申请并转交给老板,如果老板不批准,同样无法正常离职。因此,建议直接向老板提交辞职报告,以确保顺利离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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