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 一般需要: 第一、房屋 购销合同 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第二、 商品房 销售统一原件。 第三、房屋的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第四、完税凭证。 第五、已婚的 购房 人: 1、双方 身份证 复印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 第六、单身的购房人: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3、以及民政局开具的 未婚证明 。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