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协助机关抓捕同案犯等重大立功表现可减轻或免除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阻止重大犯罪活动、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等行为都可被认定为立功。对于已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逃亡后自首不会重新计算拘留时间。机关应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日,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分析
犯罪嫌疑人协助机关抓捕同案犯的,可以认定为立功。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刑法》第六十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同案犯在逃后自首的,对于已经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会重新计算其拘留时间。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结语
根据《刑法》第六十和《最高人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犯罪分子如能协助机关抓捕同案犯、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阻止重大犯罪活动或对国家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可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机关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逮捕。人民应在七日内作出决定,不批准逮捕时,机关应立即释放,并根据情况决定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侦查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二百零九条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侦查第三节询问证人、被害人第二百一十条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证人、被害人到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
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人民证。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人民证。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附则第三百八十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令第9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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