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案件结案后的诉讼费用退还与具体情况有关,调解结案的案件可退还一半费用;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不予退还已交费用;第二审人民发回重审的案件应退还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上诉维持原裁定的应退还案件受理费。结案报告是律师事务所考查律师水平与成绩的重要依据,律师应总结经验教训并提高自身素质与办案水平。维护赔偿权益需按规定进行,咨询合理且具实际意义。
法律分析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案件结案后诉讼费用会不会退,依据实际的情况而定,如果是调解结案的案件,退还一半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五条人民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六条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第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维持第一审人民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结案报告是律师在代理的诉讼案件完结之后写给律师事务所的书面工作报告。结案报告是律师参加一项诉讼活动之后,总结办案经验教训与心得,并全面展示自己工作成绩的文书,也是律师事务所考查律师水平与成绩的重要依据。在撰写结案报告过程中,律师应当认真回顾参加该项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分析自己在这一过程中的思路、行为、对策,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从而使自身素质与办案水平得到提高。
结案后的赔偿问题的解决需要自己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否则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失去法律上的支持,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案件处理需要符合具体的要求,尽量减少自己不必要的过错,但是需要自己进行合理的咨询,这样自己的权益维护才会有着实际意义。
结语
结案后的赔偿问题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以确保自身权益的法律支持。撰写结案报告时,律师应认真回顾诉讼过程,总结经验与教训,提高自身素质与办案水平。在处理案件时,遵守要求,减少不必要的过错,并寻求合理咨询,以确保权益维护具有实际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八十三条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四)法律手续完备;
(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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