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章重点介绍了我国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相关和条件。符合条件的身份证可以实现异地受理,但需满足一定和条件。不符合条件或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如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国家机关证件等,机关将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而对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也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
法律分析
不,我国已经出台身份证异地受理的相关。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身份证可以异地受理,但有和条件。具体来说,机关将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如果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对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也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如果当事人的情况符合上述任意一种或多种条件,或者居住地不是本人户籍地的异地受理身份证的“一对一”试点省、市之一,那么当事人只能凭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回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换领居民身份证。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是首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当事人,只能在户籍地的辖区派出所,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办理。这是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7条、10条的规定。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1、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
2、2016年7月1日,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
3、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拓展延伸
身份证是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对于公民来说,身份证的办理和换领是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事情。那么,哪些地区可以办理身份证换领呢?
根据我国身份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身份证换领可以在以下地区办理:
1. 居民身份证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10年,每年需要进行一次换领。换领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原件、身份证原证。
2. 临时身份证换领: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为5年,每半年需要进行一次换领。换领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原件、身份证原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身份证换领的流程和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办理身份证换领时,应当仔细阅读当地的规定,并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结语
我国已经出台身份证异地受理的相关,但存在和条件。对于不符合条件或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机关将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对于首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当事人,只能在户籍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已经逐步在全国推广,但具体仍需遵循《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机关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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