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的可以做到营业外收入进行账务处理:
1、结转免税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减免税款),
2、结转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3、期末结转本年利润: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下列7个项目免征: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的免税、减税项目由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以上就是律师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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