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产假延长60天,总共15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增加15天。流产未满4个月有15天产假,满4个月有42天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与在岗人员同等,工资福利不得降低,不能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山西省的产假在国家法定产假上延长60天,法定是98天,所以一共是158天。
女职工如果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有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有42天产假。
在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待遇与在岗人员同等,工资和福利待遇照常发放,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拓展延伸
山西省颁布新的产假:2023年产假规定文件发布
山西省最新发布的产假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保障女性权益的重要举措。根据2023年产假规定文件,女性职工在怀孕期间享受的产假将得到进一步延长和优化,为期可达一年,并且在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长。此外,新还规定了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保障措施以及返岗后的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这一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女性职工的生育意愿和工作积极性,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山西省将加强对新的宣传和落实,确保其有效实施,为女性职工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结语
山西省的产假延长了国家法定产假60天,总计达到158天。对于难产的女职工,增加了15天产假;对于生育多胞胎的女职工,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对于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有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有42天产假。在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待遇与在岗人员一样,工资和福利待遇照常发放,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山西省最新发布的产假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保障女性权益的重要举措。这一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女性职工的生育意愿和工作积极性,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山西省将加强对新的宣传和落实,确保其有效实施,为女性职工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法律依据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育儿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二百元的婴幼儿保教费。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农业人口,村民委员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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