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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包工头中途违约合同的最佳方法
2024-07-02 05:50:56 责编:小OO
文档


建筑工地和矿山企业常出现包工头违法发包给无资质个人的情况,导致工人受伤后无法得到赔偿。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发包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同时可以追偿给包工头。支持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原则是:职工与多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双方可协商解决,如不行,可诉诸。

法律分析

在建筑工地,或者矿山企业普遍存在着总包公司、分包公司将工程违法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个人,这些无资质的个人,就是我们经常提到到包工头。

一般情况下,包工头针对自己所承揽的工程,均是自行招聘工人进行施工。

这些工人受包工头管理,从包工头处领取劳动报酬。

但实践中,如果包工头的工人因工受伤时,因包工头资金实力薄弱,无力赔偿的情况比比皆是。

这种情况,往往会给受伤工人的伤情诊疗和生活保障,造成极大的困扰。

因此,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建筑工地的这种特殊情况,制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即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即包工头雇佣的工人因工负伤,应由违法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的单位承担该工人的工伤待赔偿责任。

另外要注意的是,该发包公司在给包工头雇佣的受伤民工赔偿之后,有权向该包工头追偿,因此我们可知,要求发包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只是优先保护受伤工人的切身权益。

发包公司赔偿后,最终的赔偿责任还是要落到该包工头身上。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简单地说,如果包工头在签订合同后发生违约的,那么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处理方式最好就是双方进行协商。

如果双方协商不好,可以到提起诉讼。

结语

在建筑工地和矿山企业中,存在着将工程违法发包给无资质个人的情况,即包工头。这些包工头自行招聘工人进行施工,并由他们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然而,由于包工头的资金实力薄弱,导致无法承担工人因工受伤的赔偿责任。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违法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的单位应承担工人的工伤待赔偿责任。发包公司赔偿后,可向包工头追偿。最终,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通过协商或向提起诉讼解决争议。这一制度优先保护了受伤工人的权益,确保了工伤保险责任的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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