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的处罚方式及犯罪的相关规定。构成罪者将受刑事责任追究,包括聚众、以为业、开设赌场等行为。不构成犯罪者将由机关进行治安处罚,包括为提供条件、参与赌资较大等行为。对于明知是网站并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为也将受到处罚,具体包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并收取一定金额的服务费。此外,如果有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不影响对已到案者的定罪处罚。
法律分析
一、网上参与怎么处罚
1、构成罪的,根据具体情节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犯罪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明知是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网络罪的规定处罚:
(一)为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个以上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
(二)为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
(三)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四)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如果有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对已到案者定罪处罚。
罪与一般的行为其实有很大的区别,上文中主要为大家总结出了5点。另外,并非只要有参与的行为,那么就一定会认定构成罪,此时还要看实际的情况,能不能认定构成犯罪。不过即使不构成犯罪,也有可能构成违法,自然还是需要对行为人做出处罚。
结语
参与网上的处罚方式分为两种:构成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以为业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进行治安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提供网站相关服务或帮助者,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罪与一般行为有区别,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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