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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种类及其说明
2024-07-02 05:44:41 责编:小OO
文档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类型及其作用。国有土地使用证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其中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包括宅基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办理土地使用证违约并侵犯业主权利。缺少土地使用证导致不动产物权不完整,房地产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无法生效,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国有土地使用证分为城市户口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农村户口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包括宅基地和基本农田用地)。

法律分析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类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大体分为两类: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包括以前的宅基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三种:一种是红皮小本的,一种是黄皮大本的,还有就是现在的红皮大本的。

二、土地使用证的作用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我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一共分为两种,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针对城市户口来说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主要是针对我国的农村户口,在集体土地当中又分为宅基地和基本农田用地。

结语

土地使用证的类型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红皮小本、黄皮大本和红皮大本三种。土地使用证的作用非常重要,它是房地产物权的组成部分,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涉嫌违约和侵犯业主权利。缺少土地使用证会导致不动产物权不完整,房地产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具备法律效力,同时也会导致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我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前者适用于城市户口,后者适用于农村户口,其中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包括宅基地和基本农田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后,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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