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仲裁裁决撤销的时效是多长?
2024-07-02 05:44:42 责编:小OO
文档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时效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申请由中级人民受理。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包括无仲裁协议、裁决超出协议范围、程序违法等。涉外仲裁的撤销情形还包括无书面仲裁协议、程序违规等。劳动仲裁裁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可延期但不超过15日。特定情形下的仲裁期限计算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法律分析

一、撤销申请仲裁裁决的时效为多久?

《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60条规定:人民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二、仲裁裁决撤销申请的受理

《仲裁法》第5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三、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7)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另外,可申请撤销涉外仲裁的情形是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分别是: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流程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流程。

四、劳动仲裁裁决期限有多长?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综合上面所说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撤销申请仲裁裁决的时效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人民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包括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伪造、对方当事人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索贿受贿或枉法裁决、人民认定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劳动仲裁裁决期限为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可延长但不得超过十五日。根据具体情形,还有其他情形需要另行计算仲裁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