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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2024-07-02 04:42:31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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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争议当事人双方直接洽谈处理有关域名纠纷事宜,主要因为涉案双方彼此清楚纠纷症结所在,同时又无类似仲裁或诉讼中必须出示有效证据的过高要求,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准确充分地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因此这种解决方式在实践中运用极广。友好协商解决域名争议的方式,比较符合我国长期以来“息讼止争”及“以和为贵”的传统文化,易于被人们所接受。如果能够有效协商处理,无疑是商业上的成功。

但需要提示的是,往往大多数协商只停留在电话或面谈等口头形式,因为久谈不下而一拖几年,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的最后保障也将消失殆尽。因此建议当事人应当将协商的会议纪要或者取得的阶段性共识用书面方式固定下来并经由双方签字确认,以确保协商成效。

一、CNNIC授权仲裁机构解决争议

当自行协商失败的时候,也可以由CNNIC授权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调解。由解决中心调解有什么优势呢?

(一)裁决者专业性强

(二)裁决快捷高效

(三)裁决易于执行

尽管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在处理域名纠纷上具有一定优势,劣势也同时存在。

(一)受理的纠纷有限

(二)败诉方责任方式有限

(三)裁决效力非终局性

二、司法诉讼解决方式

通过的司法程序处理纠纷,对域名保护力度更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解决纠纷类别比较多

(二)审案级别比较高

(三)败诉方承担责任方式比较多

三、其他解决方式

除了上述三种方法外,还有非CNNIC官方授权的纯粹民间仲裁机构仲裁方式处理域名纠纷,以及由双方均信赖的第三方出面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这里的民间仲裁机构可以是全国的仲裁机构也可以是地方仲裁机构.双方应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方能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纠纷,仲裁裁决对争议双方是终局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而调解则宽松度更大,调解后制作的调解书通常是没有强制力的,允许双方反悔。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五条任何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域名与其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均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

争议解决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按照程序规则的规定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根据本办法及程序规则,遵循、中立、便捷的原则,在专家组成立之日起14日内对争议做出裁决。

第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

(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第九条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

(一)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四)其他恶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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