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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事故伤害能否通过私下协商解决?
2024-07-02 04:43:11 责编:小OO
文档


撞死人是严重交通事故,不能私下和解,必须报警处理;如果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或有特定情况的,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报告交警或机关。如果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未造成人身伤亡的轻微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后撤离现场。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撞死人是属于严重的交通事故,是不能私下和解的,一定要报警处理,如果构成犯罪的,按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撞死人是属于严重的交通事故,是不能私下和解的,一定要报警处理,如果构成犯罪的,按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身伤亡的轻微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以上法律规定旨在保护交通安全和维护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二条 尸体检验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为了确定死因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死者家属同意。死者家属不同意解剖尸体的,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由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交通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记录在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三条 尸体检验报告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对于没有家属、家属不明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对身份不明的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身份不明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因宗教习俗等原因对尸体处理期限有特殊需要的,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紧急处理。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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