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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社保工伤报销满足程序有哪些
2024-07-02 05:04:37 责编:小OO
文档


本文介绍了成都社保工伤报销流程和办理材料,包括申请、受理、认定、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等步骤。申请工伤报销需要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等材料,并根据不同情况会有不同的时间。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等。

法律分析

一、成都社保工伤报销流程

1、申请: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

2、受理:工伤认定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单位经办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3、认定: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况再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经办人,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告知单位经办人,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4、鉴定: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5、工伤保险待遇: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二、办理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复印无效;

《诊断证明书》及门诊(住院)病例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受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相关法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对于成都地区,工伤职工在办理工伤报销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工伤认定决定书:这是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经办机构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作出的决定书,证明职工已经发生工伤。

2. 工伤医疗诊断证明:这是工伤职工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凭证,包括病历、诊断证明、等。

3. 工伤医疗费用:这是工伤职工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如医院诊断证明、药品清单、费用明细等。

4. 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或者授权委托书:这是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授权委托书:这是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授权委托书,证明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存在劳动关系。

以上材料需真实、完整、有效,否则将影响工伤报销的办理。工伤职工在办理工伤报销时,应当携带以上材料到当地社保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结语

成都社保工伤报销流程包括申请、受理、认定和鉴定等步骤,办理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等,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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