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哪些小微企业可以减免所得税
2024-07-02 05:07:47 责编:小OO
文档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我国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为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衔接,进一步便利核算,对于本通知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

法律分析

在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为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衔接,进一步便利核算,对本通知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二、小微企业是什么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平教授提出的。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减免税近1000亿元。

拓展延伸

标题: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法律分析

小微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产业的重要支持对象。为了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以降低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推动其健康发展。本文将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法律分析进行探讨。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这一在法律上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也对小微企业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如免征、降低税率等,旨在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

其次,我国还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如扩大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起征点等,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的税收门槛,简化纳税程序,提高其纳税的便利性。

然而,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小微企业也应充分了解相关税收的具体规定,避免因不了解规定而产生的税收风险。同时,小微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合规经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有助于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小微企业也应充分了解相关税收的具体规定,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合规经营。

结语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衔接,进一步便利核算,对本通知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八十一条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三十二条 乡镇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足额缴纳税款。

各级应当依法加强乡镇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有关管理部门不得超越管理权限对乡镇企业减免税。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