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可以被撤销,但有特定情形除外。要约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向特定受要约人发出、明确表示建议是一向要约且具有向不特定相对人履行合同的能力等特点。要约可以撤回,但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法律分析
在哪些情况下,要约不可以被撤销呢?撤销要约是一项重要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一旦要约被撤销,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将失效,要约人也将不再受到要约内容的约束。不同于要约撤回的是,要约撤销发生于要约生效之后,其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也就是说要约撤销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应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二、要约的特点有什么
(一)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能力人或依法不能实施某种行为的行为能力人发出欲订立合同的要约,不应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效果。
(二)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
(三)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的相对人来说的,但也有向不特定人发出,此时应具有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明确表示其做出的建议是一向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
2、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送要约的责任,尤其是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必须具有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做出承诺以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要约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对吗
承诺只有撤回,承诺是不能撤销的。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无法撤销。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承诺是采取到达主义。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拓展延伸
要约可以撤销,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约可以被要约人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另外,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单方通知对方撤销要约,但是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如果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要约人撤销要约,要约人不得再行通知受要约人撤销要约。另外,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要约人不得撤销要约。
结语
要约可以被撤销,但有特定情形除外。要约具有订立合同的特定目的,必须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且必须明确表示建议是一向要约而非邀请。要约可以撤回,但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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