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规定了以下内容: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
2、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
3、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4、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5、犯罪人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刑诉法的出台对我国刑事诉讼案件中出现的各种情况都进行了合法性界定,对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判决起了非常大的作用。需要注意的是,刑诉法非常全面的对一些不常见的刑事诉讼案件的判决都进行了合法性界定,如精神病人或者未成年人在进行刑事犯罪时的判罚依据也进行了规定。
综上所述:刑诉法一百零内容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
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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