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许可范围经营的行政处罚可能包括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而行政处罚的法律特征包括主体为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组织、对象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前提是违反行律规范的行为以及具有制裁性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具体形式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人身罚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法律分析
一、超许可范围经营的行政处罚可能是什么?
超许可范围经营的行政处罚可能是: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超许可范围经营的行政处罚一般是按照无证经营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如果当事人在遇到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犯,或者有关权利机关没有按照行政处罚的相关法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得话,受害人可以向提起诉讼。
二、行政处罚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应当注意两点:
第一,某一特定行政机关是否拥有处罚权和拥有何种、多大范围内的处罚权,都由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的规定;
第二,虽然行政处罚权主要是属于行政机关的,但如果经由法律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权亦可由被授权、被委托的组织行使。
(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一点使之区别于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或监察机关依职权对其公务员所作出的行政处分。
(三)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律规范的行为。也就是说,只有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律规范的行为,才能给予行政处罚;再则,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处罚的行为才可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不能处罚。
(四)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制裁性体现在:对违法相对方权益的、剥夺,或对其科以新的义务。这点使之既区别于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又区别于授益性的行政奖励行为或赋权性的行政许可行为。
行政处罚包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行政处罚;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结语
行政处罚对于超许可范围经营的行为具有制裁性质,可能包括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行政处罚的特征包括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执行,对象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前提是违反行律规范的行为,并具有惩戒和制裁性质。行政处罚的形式多样,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措施,其中人身罚是最严厉的一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六节 特 别 规 定 第五十五条 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四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的,应当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依法进行检验、检测、检疫,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不需要对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进一步技术分析即可认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 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至第一百三十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撤销许可、吊销许可证件的,由原批准、发证的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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