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由机关执行,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的情况。
法律分析
1、保释是一种英美国家的说法,我国类似的制度是取保候审。所谓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人民、人民或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2、拘役是一种刑罚,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被判拘役是不能申请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拘役保释条件和程序解析
拘役保释是指在被判处拘役刑期期间,通过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获得暂时的自由。保释的条件主要包括个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拘役刑期的长度、是否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等。程序上,通常需要向递交保释申请,并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个人背景、社会关系、犯罪情况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同意保释。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满足条件,也可能因为案情严重或其他原因拒绝保释申请。因此,拘役保释并非一定能够成功,申请人需理性对待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结语
取保候审是我国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类似于英美国家的保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等。取保候审需向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申请成功与否由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决定。拘役保释并非一定能成功,申请人需理性对待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权利。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机关在根据第一款的规定提请人民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说明理由。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零九条 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人民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的,可以监视居住。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四条 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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