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患者费用,经办机构审核后进行预拨和年终决算;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特殊疾病参保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购药,费用直接记账即时结算;急诊抢救后个人垫付费用,凭相关资料到经办机构报销。医疗保险制度分为劳保、公费和合作医疗。职工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参保,基金由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异地就医有结算制度。
法律分析
1.定点医疗机构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3.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4.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在其中,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企业职工的劳保医疗制度,二是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制度,三是适用于农村居民的合作医疗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结语
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了及时、便捷的医疗费用结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结算单和相关资料的报送,为每月预拨和年终决算提供了依据。对于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他们可以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享受直接记账、即时结算的便利。急诊抢救情况下,个人或单位先垫付费用,然后凭相关医疗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此外,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劳保医疗、公费医疗和合作医疗三种,为不同群体提供了相应的保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也应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二十九条 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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