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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新标准是什么?
2024-07-02 08:30:10 责编:小OO
文档


根据双方协议或人民判决,父母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数额和给付方式。抚养费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超生子女按超生数计征。父母双方应自愿协商达成明确协议,如协议不利于子女,需经审查。抚养费给付期限为子女生活时止,18岁以上成年人可停止给付抚养费。超生子女未缴纳社会抚养费,不得上户,但实际执行并不严格。

法律分析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新标准是什么?

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超生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抚养费数额和给付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母对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二、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一)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二)由人民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三、抚养费给付期限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子女生活时止。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据此,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18周岁。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只要生育孩子的数量超过两个,就需要按照当地的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标准,支付罚金。若没有能力支付,超生的子女不得上户,者也就意味着孩子不能接受教育。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施行并不会如此严格。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主要根据夫妻双方所在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来确定,超生子女的抚养费按照超生子女数计征。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可由双方协议或由判决,固定收入者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可适当提高比例,但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者的抚养费根据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抚养费的承担方式可通过父母双方协议或由判决确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子女生活时止,给付期限一般为子女达到18周岁。超生子女的罚金缴纳标准根据当地社会抚养费的规定,但实际执行可能会有灵活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三章社会保障第三十条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三章社会保障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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