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过错责任,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才承担责任。举证责任原则上由受害人承担,除非法律规定被告无过错需承担举证责任,如受害人过错、同意或其他免责情形。
法律分析
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过错责任,承担责任的条件是一定要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对于过错的举证责任原则上应当由受害人一方承担,只有在法律法规有规定应由被告对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时,被告才负责举证,例如在被告主张存在受害人过错、受害人同意、以及其他免责事由等情形下。
拓展延伸
经营者侵权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
经营者侵权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规定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法律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侵权归责原则,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如存在质量问题、虚假宣传、违约行为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并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或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这些法律规定的实施对于维护公平交易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过错责任。过错责任的承担条件是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原则上由受害人一方承担,除非法律法规规定被告无过错需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在被告主张受害人过错、同意或免责事由等情况下。经营者侵权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侵权归责原则,经营者应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赔偿,并通过相关机构或维护自身权益。这些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公平交易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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