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签署协议并不是必须的,但为了保护双方权益,建议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签署协议。
法律依据:
1.《合同法》
第十五条 合同是法律保护的协议。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买卖双方就标的物的质量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国家有关标准;没有国家有关标准的,适用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适用通行习惯。
2.《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在自然人之间的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明知对方在订立合同时系出于错误,利用对方的错误情况订立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第六百零二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发现对方有违约情形或者可能发生违约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3.《消费者权益保》
第二十三条 消费者在与商品或者服务提供者订立商品或者服务合同时,有权要求加入有利于保障自身权益的条款。
综上所述,签署协议并不是必须的,但在合同标的物质量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等情况下,签署协议可以保护双方权益,避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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