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刑法中走私国家物品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刑法上如何规定
2024-07-02 07:52:21 责编:小OO
文档


走私国家物品罪的量刑标准如下:自然人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法律分析

对走私国家物品罪量刑的具体标准如下:

1、自然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法律依据:对走私国家物品罪量刑的具体标准如下:

1、自然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刑法中走私国家物品罪的认定和处罚措施

刑法中走私国家物品罪的认定和处罚措施是指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于非法走私国家物品的行为进行定性和量刑。走私国家物品罪的认定主要依据包括物品的性质、数量、价值等因素,以及走私手段的使用情况。根据刑法规定,走私国家物品罪一般属于刑法中的经济犯罪行为,其处罚措施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量刑标准会考虑走私物品的性质、数量、价值、走私手段的严重程度等因素,以及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走私国家物品罪的处罚可以包括罚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具体的认定和处罚措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评估和决定。

结语

根据对走私国家物品罪的量刑标准,自然人犯此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犯罪行为同样适用上述量刑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