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陆小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不给休假也不给补偿的问题。南京门近期接到了多起关于带薪休假的投诉。许多雇主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员工休假要求。专家指出,随着经济形势好转,劳动者开始关注福利待遇,类似案件可能会增多。根据我国规定,无论从事何种行业,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年以上,员工应享受带薪休假。单位未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应按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
“单位不给我休假,也不给任何补偿,我该怎么办?”日前,南京市民陆小姐带着困惑到劳动监察部门讨说法。记者了解到,临近岁末,带薪休假成为南京门近期投诉热点。
据陆小姐介绍,自己所在的单位是一家外贸公司,作为财会人员精神压力非常大,去年陆小姐就向单位申请休假,单位领导以工作太忙没人接替为由拖到今年。当陆小姐向单位提出要经济补偿,得到的答复是:已经正常支付了工资,相关补偿没有依据。
从南京劳动监察部门提供的信息看,相对于前两年的平静,2010年底关于带薪休假的咨询投诉明显增多。市劳动监察大队戴*凯科长表示,带薪休假的咨询投诉量比过去明显有其客观性,因为去年是新规刚执行,很多人还不太了解。另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去年12月31日前,单位还有机会为前年应休未休的职工安排年休假。而进入2010年,如果单位既不补假又不补钱,就是违法了,相关咨询和投诉上升很正常。
人力资源专家分析,现在很多雇主只要职员不吭声也就“装糊涂”,即使遇有职员提出休假要求,雇主们都会以“人手不够,会影响工作”为由婉拒。劳动者害怕丢饭碗,敢怒不敢言,而今年经济形势转好,岗位多了,劳动者也开始关注起福利待遇了。专家指出,类似案件今后可能更多。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不管从事何种行业、属于何种用工方式,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年以上,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应该享受带薪休假,而这与春节等法定节假日休假无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正常情况下,由于相关单位已经支付了1倍的日常工资,实际上单位应补偿其两倍工资报酬。
戴*凯表示,如果遇到不能休带薪年假,又没有得到相应补偿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行政投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如果调查属实,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相关单位改正错误行为,如果拒不改正,劳动部门会对单位给予2000~20000元不等的处罚。
结语
南京市近期带薪休假成为热点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呼吁职工维护权益。单位不给休假也不补偿,职工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根据规定,职工享有带薪休假,单位应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监察部门将对违规单位进行处罚。职工要勇敢维权,法律保护您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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