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共同犯罪的主体情形,包括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两个以上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以及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共同过失犯罪则不以共同犯罪论处,根据所犯罪行的性质分别处罚。
法律分析
共同犯罪的主体可分为下列情形: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
2.两个以上单位构成共同犯罪。
3.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拓展延伸
共同犯罪中的主体归类及其法律责任
共同犯罪中的主体归类及其法律责任是指在犯罪行为中,涉及多个人共同参与犯罪活动的情况。根据不同的参与程度和角色,可以将主体分为直接犯、共同犯和从犯等不同分类。直接犯是指亲自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共同犯是指与直接犯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承担同等的法律责任;从犯是指在犯罪行为中提供帮助、支持或者共谋犯罪的人,承担较轻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同主体的法律责任将根据其在犯罪行为中的具体作用和责任程度来确定。这样的主体归类有助于确保对犯罪行为的公正裁判和法律追究。
结语
共同犯罪的主体可分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两个以上单位以及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中的主体归类及其法律责任根据参与程度和角色的不同进行分类,包括直接犯、共同犯和从犯。直接犯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共同犯承担同等的法律责任,从犯承担较轻的法律责任。这样的主体归类有助于确保对犯罪行为的公正裁判和法律追究。
法律依据
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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