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1、携带身份证、照片至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2、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租住合同等资料;3、填写相关登记表并采集人相信息;4、满足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条件;5、材料齐全可办理,不齐全需补齐。
法律分析
一、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带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至所在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3、经查验手续合格的,现场予以办理。
二、办理居住证的手续: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房屋租住合同等资料及证件;
2、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按要求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随同的,还需要同时填写《随同的未满16周岁人员情况》表、填写《居住证信息登记表》或者《临时居住证信息登记表》(以上两表,名称可能略有差别);
3、填写完上述资料后,在派出所采集好人相信息,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按时领取即可。
三、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以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学籍档案或学生证、亲属户籍资料等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
3、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结语
办理居住证的流程简单明了,只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照片前往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手续合格即可现场办理。申请人需符合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材料。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将对材料进行审核,齐全的材料将获得受理凭证,不齐全的材料将被告知补齐。办理居住证,让您的居住更加合法稳定。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各地已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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