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问题具体如下:
1、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裁定为终结裁定,不得上诉;
2、人民受理后,原告变更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或者被告另一方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不予受理。人民受理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申请后,对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人民不予受理;
3、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然由外国判决,但未向人民申请承认的,不妨碍当事人另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4、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后,不得再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起诉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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