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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质证是什么
2024-07-03 10:01:47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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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证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法律允许的质证主体对包括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在内的各种证据采取询问、辩认、质疑、说明、解释、咨询、辩驳等形式,从而对法官的内心确信形式特定证明力的一种诉讼活动。狭义的质证,主要指在庭审过程中由诉讼当事人就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进行的对质、核实等活动。质证的本质特征在于“质”,即对证据的质疑和质问,而且这“疑”和“问”都带有当面对抗的性质。虽然在质证的过程中可能要对证据进行辨认、说明和解释,但是这些行为并不代表质证的本质特征。由此可见,质证虽带有审查证据的性质,但并非所有对证据的审查都属于质证。对本方证据的审查不属于质证的范畴,从中立角度对证据进行的质疑和质问才是质证,才体现了质证的本质特征。《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公开出示并经公开质证才能予以采纳,这表明我国已在刑事诉讼立法上确定了质证是刑事庭审的必经程序。但从当前我国的刑事诉讼实践来看,公诉人提出的证据一般较少受到激烈的盘询和质疑,而法庭上公诉人对辩护方所举证据却鲜有高质量的质询,质证程序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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