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于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的分割是:
(一)一方在婚前取得公房所有权的,所有权归一方享有,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二)双方在婚前各自取得公房所有权、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归双方享有,离婚时双方均有权分割。
一、夫妻离婚后是否需要承担原来的债务
夫妻离婚后原来的债务如果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是:
1、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共同偿还;
2、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3、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离婚后还能否再继续居住在原来的房子里的问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二、离婚房子有贷款该怎么分配
离婚房子有贷款分配:
1、由双方协商分割房屋;
2、协商不成的,确定房屋使用人,等取得完整产权后,再起诉解决。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属于夫妻一方财产,不参与分割;
4、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双方还贷,贷款房登记在首付人名下的,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房产属于支付首付款的登记一方,需要补偿婚后一起还贷的另一方;
5、婚前双方首付,婚后双方还贷,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除非未登记一方有证据证明购房时有出资行为,则一般会判决房屋归属登记方名下;
6、婚前双方或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还贷,尚未取得产权证的,人民不宜判处房屋所有权归谁,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比如一方需要抚养子女的判决由哪方居住使用。待到取得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起诉;
7、婚后无论是一方偿还贷款,还是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不影响房屋共同财产的形成。离婚贷款房屋如何分割,具体操作时在分割时不对房产全值均分,需要用房价减去婚前一方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首付款和部分贷款),再减去在银行的贷款,剩余部分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割;
8、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9、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10、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取得所有权后再分割。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提起诉讼。
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1、想离婚的一方写好起诉状向被告住所地提起离婚诉讼;
2、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受理立案;
3、受理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安排庭前调解;
5、调解成功不再开庭审理,调解失败安排开庭;
6、审理后作出判决。
三、子女成年后父母离婚财产该怎么分割
父母离婚时子女无论是否成年,都无权参与财产分割。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离婚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分割不成,可以向起诉,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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