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规定了金钱债权执行中购房者对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提出异议的条件,包括签订合法买卖合同、合法占有不动产、支付全部或部分价款并按要求交付执行、未办理过户登记。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应中止对该不动产的执行。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购房者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凡符合上述情形的,应当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
拓展延伸
解决房子过户后被查封的困扰
当房子过户后被查封,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这一困扰。首先,您需要了解查封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未解决的法律纠纷、拖欠的债务或其他争议引起的。其次,与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包括前一位房主、债权人或等。了解他们的立场和要求,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可能,您可以考虑与债权人达成协议,支付拖欠的债务或寻求其他解决方式。同时,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了解您的权益和法律程序。最后,根据具体情况,您可能需要通过解除查封,以恢复房产的正常使用权。请记住,在解决这一问题的过程中,与各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是至关重要的。
结语
购房者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执行异议,符合最高人民规定的情形,应当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购房者应该了解查封的原因,并与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寻求解决方案。在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咨询并通过解除查封,以恢复房产的正常使用权。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