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在二手房交易中,中介可能隐瞒房屋弊端、未履行提醒义务、不提示特殊交易风险、审查不到位、怂恿签订阴阳合同或虚构社保规避限购令。这些行为可能导致中介承担连带责任,影响合同履行。
法律分析
可能有。中介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手房交易哪些情况可追究中介责任
情况一:隐瞒房屋弊端
在二手房交易中,部分中介机构为了促成交易,隐瞒待售房屋的不利条件,如二手房房屋饮用水质不合格、水电仅为临时的。带领买房人实地看房是房屋中介机构的一项重要义务,但在诸如联系不上出卖人,承租人不看房等特殊情况下,中介机构常会带领买受人查看其他类似房屋作为替代,买卖双方可能就房屋的装修、使用状况、周边环境等问题产生争议,影响合同顺利履行。
情况二: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
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是由中介机构提供的格式文本,只有合同的核心内容,如价款金额、付款时间及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审判实践中,部分中介机构或经纪人经验不足,对相关事项未尽提示义务,导致双方未进行充分协商,或未将双方口头达成的一致性意见载入合同。
情况三:不提示某些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风险
二手房的性质复杂多样,除普通商品房外,法律对于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小产权房、农村房屋等特殊性质房屋的交易有规定。部分中介公司审查不严,或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引发大量纠纷。
情况四:审查不到位
例如:在夫妻一方处分共有房屋的情况下,由于买受人通常欠缺相关法律知识,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负有审查房屋真实权利人的义务,包括核实登记权人与出卖人是否一致,询问权人的婚姻状况,要求共有权人作出同意出售承诺等。而有些中介机构未尽到对房屋权属的审查义务,导致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障碍或者无法履行。
情况五:怂恿签订阴阳合同
在二手房签约之前,部分中介公司为了以较低的税金吸引买卖双方,制造出总价款较低的网签合同,用于申报税款,而包含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用于实际履行,且未进行备案。这种操作方式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也给一些当事人恶意不履行合同提供借口。在房价大幅上涨之后,卖房人可能会以此为借口提出合同无效。
情况六:虚构社保、规避限购令
在交易的时候,存在少数中介机构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开具虚假社保证明。中介机构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也由于整个交易建立在违法与欺诈的基础上,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可能被确认为无效。
结语
中介在二手房交易中的责任不可忽视。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中介未履行合同义务或隐瞒房屋弊端时,应承担连带责任。这包括未提醒、告知买卖双方的义务、不提示特殊房屋交易风险以及虚构社保等违法行为。中介应审查房屋真实权利人、核实登记权人与出卖人是否一致等。签订阴阳合同和规避限购令也属于不道德、违法行为。因此,中介在二手房交易中需谨慎履行职责,以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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