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非买卖合同主体,无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包括继续履行、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根据第57,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第585条,当事人可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如违约金低于损失,可增加;如过高,可适当减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需履行债务。
法律分析
房屋中介非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买卖合同一方违约时其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拓展延伸
中介责任:房屋买卖中一方违约,中介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在房屋买卖中,当一方违约时,中介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中介在房屋交易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负有一定的责任。然而,中介的责任范围通常是明确限定的,且与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有关。如果中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过失或违约行为,导致交易失败或造成损失,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中介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包括中介的行为、买卖双方的交易合同及法律规定等因素。因此,中介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解决。
结语
在房屋买卖中,中介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中介在房屋交易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负有一定的责任。然而,中介的责任范围通常是明确限定的,且与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有关。如果中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过失或违约行为,导致交易失败或造成损失,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中介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包括中介的行为、买卖双方的交易合同及法律规定等因素。因此,中介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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